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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妖精的境界
- 类型:自我探索 发布时间:2013/10/6 22:22:00 浏览:1645
《西游记》里的妖精与别处不同,看上去总有些古怪。除了形象不似《画皮》中所描述的那么可怕之外,还带着几分傻气,行为也不像《画皮》中的妖精那样生猛,半夜三更张牙舞爪去掏人心。《西游记》里的妖精只摧残自己,和孙大圣比赛砍头、下油锅。心眼儿实不说,相当一部分也就嘴上说说要吃唐僧肉,实际倒也没看出有多大的恶行。更有甚者,有几个树精竟然还能吟诗写对联,把十世修行的唐三藏迷了个七荤八素,真以为遇见了知音。这哪儿还是什么妖精做派,分明是久已失传的名士风采。我有时竟很疑惑,吴承恩是否信奉的是博爱主义,以至于连妖精都被美化了。
所以有时候读《西游记》,心里有一种奇怪的感觉:孙大圣和妖精的斗力斗法,就像一场球赛,观者的心理对于输赢的期待,就在于自己是站在哪一方。
六祖慧能说:“一念迷即为众生,一念悟即为佛”。佛与众生的距离既然这么近,人与妖的分野大概也在一念之间。所谓妖性,不就是人心中最感性的那部分吗?
平心而论,《西游记》中最好看的部分是大闹天宫。与唐僧相比,那些一心想吃唐僧肉的妖魔鬼怪,和我们俗人倒是更加相契。
《西游记》中的妖精大多来头不小,他们要么本身就是天上的星宿,要么与仙班、菩提或道家有关,有着炫耀的资本。在世人眼中奋斗到这样的层次,已经算是同类中的姣姣者了,没必要轻贱自己,放着养尊处优的好日子不过,却甘冒风险去落草,去做不为主流社会所认可的妖。况且这样的事,发生在唐僧西天取经以求正果的路上,真使人兴起“几人挂冠归林去,几人漏夜赶科场”的感慨了。
这些不可捉摸的妖,究竟在追求什么呢?
我曾经将《西游记》和另一部名著《水浒传》做了比较,发现妖精和水浒英雄有着惊人的相似点:他们都对同一种东西着迷——自由。水浒英雄心仪的“大碗喝酒,大块吃肉”,不过是妖精们无拘无束、逍遥自在生活理想的另一个版本。这话被铁扇公主表述的明白:“做观音菩萨的童子,哪儿比得上笑傲山林的快活”。不同的是水浒英雄是人间的山寇,而妖精则是违反了天庭规则的神仙。
来到凡间的妖精仍然保留着天庭的生活方式,像饭前洗手、饭后漱口之类的琐细小事自然书无记载,但遇上吃唐僧肉这样的大典,他们固有的上流社会生活习惯就不自觉地流露出来。按说妖精吃肉,那还不一口吞下肚去。他们偏不,非要架起大锅来蒸。更有甚者,还要邀请干爹干娘共同享用,以尽孝道。妖精还尽什么孝道!古人说的好,“由俭入奢易,由奢入俭难”,这些残存的“文明恶习”和繁文缛节最终害了妖精,不但唐僧肉吃不到,甚至连命也搭进去了。由此可见,固有的习惯多么难以改变,不管是从仙变成了妖,还是从妖变成为人。
妖精的另外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注重儿女私情。他们不像水浒英雄那样决绝(当然也有不怎么决绝的,比如矮脚虎王英),单凭这一点,就该被逐出仙班圣界。《西游记》中很少见到妖精打老婆,相反,他们对于抢来的良家女子从不用强,不但呵护备至,而且唯命是从,毕恭毕敬。八戒甚至在阪依佛门之后,还保留着这种玲香惜玉的传统,所以吃亏不少。
如此看来,成妖还是得道,真是个难题。索性做人吧,既可以有妖的自由、深情,又可以有得道者的明澈通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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